量所产生的作用力和加速度所造成的惯性力都是体内分布的力,总称彻体力,简称体力。如果这一物体上所受各外力是汇交的,则其合力必和体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如果这合力通过该物体的质心,则合力必等于总质量乘该物体所产生的加速度。如果这些汇交的外力的合力不通过该物体的质心,可以把这合力化为一个作用在质心上的力和一个绕质心的力偶矩之和见力系。前者的大小和作用线方向和原来的合力相同,只是其作用线平移到通过该物体质心的位置,后者即力偶矩等于合力乘质心到合力原作用线的垂直距离;前者引起物体质心的加速度运动,后者引起物体绕质心的角加速度转动见刚体动力学。